分手半年盜刷她卡49次…判1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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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還將信用卡交給葉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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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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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還將魏女信用卡當「提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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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連盜刷49次。魏女曾警告「我認真跟你說、不要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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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依然故我,士林地院依詐欺取財等罪名判葉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葉姓男子(35歲)自稱曾就讀某國立大學牙醫系,因沒參加實習,未能從醫;他曾因逃避替代役,被判刑5月。魏姓前女友說,兩人同居期間因習慣網路購物,葉不但知道她的兩張信用卡卡號、安全碼,其中一張信用卡也交給葉保管,但葉「都不付錢」,多次催繳也沒用。2012年8月兩人分手,魏女包括信用卡在內的物品仍遺留在男方住處,但從翌年6月起,葉多次盜刷,魏女發現帳單不對勁,傳訊息警告「不要再拿我的卡網購了」。從2012年6月起至同年10月,葉盜刷49次,總金額約6萬餘元,消費款項包括上健身房、逛百貨公司、搭計程車,甚至連30元的手機線上消費也不放過。魏女受不了,通知發卡銀行停卡、報警處理。葉辯稱這些刷卡消費事先都得到魏女同意,且也還錢。但法官審理確認,魏女三番兩次告誡葉「不要刷」,他也回「嗯,我知道,sorry」訊息。檢察官指葉盜刷年輕女友的信用卡來喝咖啡、看電影、吃喝玩樂,求處重刑。士院認為葉姓男子年輕力壯卻不思正當工作,明明盜刷還否認,判他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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