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客胡宗賢被判刑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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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人士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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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下本案的律師胡宗賢犯行具高度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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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幸未釀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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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的刑度不輕也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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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適當之刑。而胡在審理期間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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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能因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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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為何會在他筆記本寫下製造和放置炸彈計畫,並稱他有幻聽等症狀。不過,法院請醫院鑑定,識破他並無幻聽。
法界人士指出,1992年4月間,國內一家知名速食業者在大台北地區的數家連鎖店,遭陳希杰、潘明哲等人放置炸彈,勒索600萬元。警方於拆解炸彈時引爆,造成一名員警和多人受傷。陳、潘分別被無期徒刑及15年。
法界人士說,胡宗賢在高鐵放炸彈與速食店炸彈案犯罪動機不同,胡是企圖製造恐慌進而影響市場套利;但同樣的是危害性很大,尤其高鐵是公共運輸工具,所幸未造成人命傷亡,雖罪不及死,但也不宜輕判。合議庭判胡22年,是適當之刑。
胡宗賢辯稱,他自前年9月就生病,且病情嚴重,後來根本無法講話,才請共犯朱亞東幫他買行李箱、廂型車及電話卡等。並說「我恐怕得了精神分裂症」,也不知為何會在「無事文摘」中寫下製造及放置炸彈的「高鐵炸彈」。
他說,案發前雖準備警察制服,但沒有要求朱須變裝冒充警察放炸彈;他要求朱放炸彈前要打開行李箱讓他確認箱內的物品,朱「不可能笨到不知道裡頭裝什麼」。
胡宗賢說,檢方對行李箱炸彈與他有認知差距;他認為只會冒煙不會爆炸;但檢方卻認為會爆炸。
胡宗賢說他有幻聽症狀,合議庭請醫院鑑定,胡卻說不出幻聽的情況,也被鑑定排除有幻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