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去年情緒失控將月台上滑輪椅丟到鐵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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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仍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兩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一名婦人去年與台北火車站站務員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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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失控將月台上滑輪椅丟到鐵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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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列車緊急煞車避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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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沒造成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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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仍依公共危險罪判刑兩年。台北地檢署是依刑法一八四條公共危險罪中之「以他法致生火車往來之危險」罪嫌起訴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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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台北地院考量婦人犯後有悔意且認罪,縱使判最輕的三年仍嫌重,因此依法減刑後判處兩年。 檢方起訴指控,二○一八年八月三十日清晨,婦人因情緒失控在台北車站與站務員發生爭執,隨即於台北車站第四月台A側十五車乘車處,搬取月台上滑輪椅丟入鐵軌區,當時因四一二八車次區間車即將靠站,看到鐵軌上異物而緊急煞車,並立即通報站務員排除,列車因此停留、延後一分鐘進站。婦人被移送法辦後,檢方以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婦人認罪被判刑;實務上「以他法致生火車往來之危險」判刑很罕見。判決指出,婦人造成火車進站延誤,但未造成傷亡,且她的家庭支援系統差,阿姨、母親、父親都沒有意願或能力照顧她才居無定所、四處犯案,依法減刑;考量婦人罔顧公眾往來交通安全,但犯後坦承犯行,有悔悟之心,她自稱國中畢業,曾從事環保清潔工作,目前無業,判刑兩年。另婦人也被控在車站內拾獲他人金融卡據為己有、甚至去盜刷,被依侵占遺失物、詐欺罪各判處罰金三千元、有期徒刑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