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洩密案/小偷反咬屋主 誰該悲憤萬千?

前總統馬英九被北檢起訴的洩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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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更一審今判無罪確定。身為告訴人的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悲憤萬千」。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前總統馬英九被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告洩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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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重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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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地院至最高院幾度峰迴路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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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無罪乃至四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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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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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高院更一審終判無罪定讞。對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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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告訴人的柯建銘「悲憤萬千」極表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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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與上訴雙重身分的台北地檢也發出不服之鳴。但要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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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最該悲憤萬千呢?首先,台北地檢署的立場詭異,似乎與馬英九有深仇大恨似的;旁觀者當然了解,不是彼此間真正有仇,但很多人會懷疑,是不是少數特定檢察官欲以起訴馬英九來討好當權者,清楚執政黨非將馬定罪誓不甘休的意志?這從該案由一審無罪,到二審第一次改依通保法判決有罪時,北檢辦公室傳出歡呼聲可窺知。然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執行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情形一律注意,被告亦得主張前項有利於己之權利,可見檢察官係代表國家公益角色追訴犯罪,並非與被告有仇。依此觀之,本案北檢態度有違前述規定,似乎欲置被告死地邀功的姿態。 再談柯總召的態度,他透過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自己刑案,施壓高檢署檢察官放棄上訴,願望得逞「犯罪」既遂,卻不察隔牆有耳遭監聽,竟打人喊救命反咬當時的馬總統與黃總長濫權違法,離譜行徑恰似小偷意圖翻牆行竊摔傷,怪罪屋主圍牆太高而求償,試問如果法院判決屋主害竊賊摔斷腿必須民事賠償,社會輿論將如何公評?馬英九洩密案纏訟已久,一審以總統具院際調解權判無罪,理由稍嫌牽強,二審否定該見解逕判有罪,亦屬案情不察失之輕率,難怪三審以調查欠完備撤銷判決,案件發回原審,終以馬是被動接受告知關說為由無罪確定,本次判決心證確實精準多了!馬英九就洩密案絲毫無犯罪意圖,敢問老柯,馬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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