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投資不利國安 加重2到3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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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布提高裁罰額度,將從六十萬元的上限一舉提高到兩千五百萬元,且可以連續加罰,提升嚇阻效果。去年陸資違法來台買大同股票引發爭議,立法院今年四月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加重第九十三條之一的罰則,將未經許可來台的陸資,罰鍰上限一舉從六十萬,提高逾四十倍到兩千五百萬,並可連續開罰。 經濟部周三也公布裁罰細則,明定十種情況將加重二倍至三倍處罰,包括投資對國安有不利影響、有資安疑慮、導致國內核心技術流失、惡意挖角、惡性倒閉等,並且回溯自六月一日開始實施。不過外界質疑,所謂國安不利影響、資安疑慮、國內核心技術外流等,是否最終都由主管機關自行認定?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指出,都需要「case by case」來看,為避免外界質疑完全由經濟部認定,屆時如有相關情形,也會會同包含陸委會等相關單位共同研議。經濟部官員也說,特別在細則中明定這十種加重處罰的情況,主要是根據過去的案例,以及陸委會等單位的意見,避免之後再發生大同案等陸資違法來台情況。財經學者林向愷表示,經濟本來就不只是賺錢,國安問題很重要,例如美國就是以國安為由經濟制裁,我們不能和美國差太多。不過,什麼是違法陸資,在投資上是否對國安有不利影響、有資安疑慮、導致國內核心技術流失、惡意挖角、惡性倒閉等,在認定過程中須有共識,才能減少疑慮。林向愷表示,原本是否涉及國安疑慮是很單純的問題,但台灣有特殊性,國家認同分歧,在判定相關議題時,必須要有跨黨派的共識。雖然取得共識可能會冗長又沒效率,但這是減少後續不必要爭議的必經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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