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去年七月實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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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今天將從大陸接回三名台籍受刑人黃木樹、胡清石、陳杭回台服刑;這是兩岸依據該法首波從大陸移交台囚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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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將分別再服刑四至十四年。
二○○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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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公安邊防掌握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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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台籍毒販黃木樹企圖從大陸運毒回台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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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在廈門往漳州方向的高速公路截獲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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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出大量安非他命成品與半成品。漳州市中級法院依走私毒品罪判處黃十五年徒刑。
澎湖人胡清石在廈門海域走私海洛因、槍支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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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廈門公安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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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陳杭也因毒品案被捕,兩人分別被判處死緩、無期徒刑,服刑多年後分別減為有期徒刑。據了解,黃木樹等三人獲准移交回台服刑的原因是皆已六十多歲,在受刑人中屬於高齡者;且在大陸服刑多年,表現良好。
法務部指出,法務部之前已派檢察官到大陸會見黃木樹等三人,確認返台服刑意願,具狀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許可執行大陸地區法院裁判」;法院本月中旬裁准,法務部再交由台北地檢署派檢察官到大陸執行作業。
法務部表示,在國外受刑人申請返台服刑涉及刑期轉換問題,程序複雜,這次與大陸司法部合作經驗,可為未來移交台籍受刑人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