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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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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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洩密部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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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通保法部分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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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台北21日電】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與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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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通保法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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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黃世銘1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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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黃世銘被控在司法關說案於去年9月5日偵結前,兩度將案情報告總統馬英九,遭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起訴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委任律師:萬分不解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黃違反三個通保法及洩密罪,判他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違反個資法部分,退回檢方偵辦。黃辯護律師團立即發出新聞稿,表示對於結果萬分不解,深感不服。
律師團表示,立法院長與最大在野黨黨鞭關說司法個案,屬違憲行為,也是重大的不當行為;馬總統為憲法守護者,黃身為總統任命的檢察總長,有義務向總統報告上開違憲行為。但法院無視黃盡忠職守,科處黃罪刑,判決理論顯有瑕疵。
律師團指出,王金平身為民主國家的國會議長,掌管法律、預算等國家重要事項的權限,竟介入司法個案,破壞司法的公正獨立性,絕對是嚴重的毀憲行為。黃公諸於世,卻遭司法無情對待,完全無法接受判決結果。收到判決書後,將開會研究判決所持的理由,全力支持黃上訴,爭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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