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謀搶劫小吃部 他從頭到尾都遭同夥背叛

高雄蘇姓男子前年涉嫌找老友曾姓男子共謀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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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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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知難以阻止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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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私下向警方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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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偷拍手槍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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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蘇準備離去藏身的飯店時立刻通報。警方逮捕蘇並查獲手槍2把、子彈80顆,高雄地院依未經許可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蘇8年半、併科罰金15萬元,曾則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蘇姓男子因缺錢花用,起意強盜仁武區一間小吃部,並以「高雄有賺錢機會」為由,邀約已遷居台中多年的兒時玩伴曾姓男子,兩人2016年12月9日投宿九如路某飯店,蘇提出持槍強盜小吃部計畫後,曾並未贊同,不過曾依對蘇的了解,自認無法阻止,選擇「出賣」好友。 隔天中午曾姓男子到三民一分局檢舉蘇,但員警告知要「具體事證」才能成案,曾於是回飯店展開蒐證;11日蘇載曾去面交購入改造手槍、制式及非制式子彈60顆,回飯店時,曾主動要拿裝槍的提袋回房放,趁機拍照,稍晚曾獨自到分局秀出照片,警方看完不敢大意,成立LINE群組與他保持連繫。同月13日下午蘇姓男子自行去購買制式手槍1把和子彈19顆,回房後,曾發現蘇備妥軍火,準備外出作案,遂LINE給埋伏飯店外的警方,當晚7點48分,警方在飯店大廳順利攔截逮捕蘇,查扣手槍2把、子彈80顆。經送鑑定,具殺傷力包括制式手槍1把、改造手槍1把、子彈78顆,蘇姓男子審理時認罪,雖他辯稱被捕時主動告知有槍,但警方早已掌握預備犯罪的情況,不能算符合自首要件。至於揭發全案的曾姓男子,因不願曝光身分,事前拒製作線民筆錄,蘇姓男子落網後,他仍擔心實情曝光被報復,都不願在筆錄內交代完整檢舉過程,也一併遭起訴,合議庭審理認為,曾的行為確實都為取信員警、通報內線消息,未與蘇有共同犯意,判無罪。蘇姓男子涉找曾姓男子共謀強盜,曾自知阻止不了,私下向警方檢舉,警順利破案查扣2把手槍及80發子彈,高雄地院判蘇8年半徒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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