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久叫瓦斯「罰款」無法管

桶裝瓦斯業者有個全台適用的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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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太久才叫瓦斯要加收鋼瓶檢驗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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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消費者不知情。 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高雄市一名主婦家裡很少開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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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叫桶裝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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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收八百六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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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鄰居的整整多三百元;業者告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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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太久才叫瓦斯要加收鋼瓶檢驗費,她覺得不合理投訴,才知這是業者全台適用的潛規則,多數消費者都不知情。業者:全台適用潛規則高雄、台中、台南市府都陸續有消費者陳情,但目前法令對業者加收費用沒有罰則可管,因此多數和解了事。台中市更扯,有消費者桶裝瓦斯用了半年多才用完,業者說用太久不划算,只肯回收舊瓶不願再送。市府:範本無法律約束力高雄市政府消保官殷茂乾說,依據行政院公告「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鋼瓶使用超過一年才得加收檢驗費,不滿一年就加收不符範本規定,但範本屬行政指導,沒有法律約束力,目前中央正在討論是否要修改相關規定。隔十個月叫瓦斯 罰三百元高雄一名主婦向台灣消費者權益發展協會投訴說,家中很少開伙,有天沒瓦斯叫業者送貨,十六公斤一桶收八百八十元。她以為瓦斯漲價,問鄰居卻發現一桶五百八十元。業者說,因為她已十個月沒叫瓦斯,第四個月起,每月加收五十元「罰款」。展協會祕書長呂英瑋說,近來接獲多起類似投訴案,瓦斯業者不成文規定,三個月內沒用完,即會被多收五十到四百元不等費用。據了解,這個規定在全台各縣市已行之多年,只是收費金額不同。「難怪!每次叫瓦斯都越來越貴。」住高雄苓雅的許金鳳獨居,每次叫瓦斯都在六百元上下,以為瓦斯漲了,現在才知道是「幫」瓦斯行付檢驗費。六個月沒叫新貨 舊桶不回收上班族張明珠說,新房子有天然瓦斯,舊瓦斯桶要瓦斯行回收,對方告訴她瓦斯桶已六個月沒叫新的,應是舊桶不回收,叫她自行處理。「哪有這種道理?」之前也是花千元買瓦斯桶,業者不回收,只好「認賠」讓業者零元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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