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女子騎機車和轎車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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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明顯外傷卻索賠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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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對方拒賠後提告。檢方認為轎車駕駛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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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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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謝女竟透過議員協調警方重畫一年前車禍現場圖當「新證據」聲請再議。檢方續查認為謝女未尊重轎車優先路權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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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處分王姓女駕駛不起訴。
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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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曾和一名劉姓男子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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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勢從「多處擦傷」變成「輕度聽障、生活陷入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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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劉男賠償廿萬元和解。這次車禍發生後索取高額賠償未果,五個月後才提告,檢方將主動調查她是否製造「假車禍」詐財。
謝姓女子去年三月車禍,提告指控轎車王姓女駕駛超速通過巷口肇事,造成她頸椎等處受傷、腦震盪及聽力損失等傷害。
王女稱已確認兩側沒來車才通過路口,車速不快,是謝女的機車突然從左側疾駛而來肇事。
檢方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圖等資料,認定肇事原因是謝女未減速且未注意行車動向,依罪嫌不足處分王女不起訴。
謝女認為,對她不利的現場圖沒有她簽名,透過議員協調警方重繪現場圖,還找兩名證人製作筆錄,以此「新證據」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全案發回台北地檢署續查,但檢方發現是謝女自稱身體不適才由哥哥代簽名,謝女提供的兩名證人聽到碰撞聲趨前,並未目睹車禍過程;重繪的現場圖沒標車輛位置,車禍鑒定報告也認為謝女不讓王女先行是車禍肇因,檢方再度以王女沒有過失為由,處分不起訴。
據指出,王女在檢方偵查時說,車禍時謝女戴麻布手套、穿兩層褲子,安全帽未脫落,醫生也指謝女沒受傷,但謝女卻兩度要求她賠償一百多萬元和解,讓檢方對整起車禍案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