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不容取巧 將檢討執法標準

法務部發言人、政務次長陳守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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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已注意到各地檢察署執法標準不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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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由檢察司蒐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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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次全國檢察長會議中檢討執法標準;他強調:「不能讓民眾有偷機取巧的機會。」
陳守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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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檢察官是依據刑法第四十一條的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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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或不准易科罰金。如果檢察官認為個案的情形「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法秩序者」則不准易科罰金,命令他入監服刑。
陳守煌說,這項執法標準會隨地方民情、經濟發展程度略有不同。例如,花蓮縣有許多原住民,酒駕比率較一般縣市多,因此,會從寬給予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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