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一次我國與邦交國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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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提供的援助貸款應該如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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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成了棘手的問題。依過往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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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政府提供的援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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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就是有去無回。如果是透過銀行貸款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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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貼補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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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透過扣押凍結對方國際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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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長時間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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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可能逐漸收回。
殘酷的現實是,絕大多數貸款都收不回來,許多與中華民國有邦交的國家,多是弱小貧困國家,債多不愁,他們積欠各國的外債,可能比欠台灣的債務還要多,其他國家的錢都在賴帳,台灣的帳自然也是照賴不誤。
政府處理貸款問題,多半先由銀行列呆帳,經過多年催收無果後,再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由立法院通過,用來打消這些因為邦交國賴帳造成的銀行呆帳。
早年,我方多透過援助款拉攏邦交國,後來這類經濟援助弊病叢生,也引起國內立法院批評,政府就改為透過民間銀行貸款,援助對方的建設,減少政府損失。因為斷交造成的國庫損失,大都只能認賠。
中華民國外交困境,在世界上少有,多年來許多國家斷交,我們連大使館館產都保不住,作為大使官邸的美國華府雙橡園最後順利收回,是比較好的下場。但我們在韓國、日本的館產多被北京取去,因為他們被視為繼承中華民國。如果大使館館產都保不住,更別說提供給許多落後國家的援助貸款。
外交上,經濟優勢國家提供經濟援助,這是很正常的手段,政府多年來雖然不斷改善事前評估的方式,強化貸款績效,控制貸款額度,希望減少未來貸款造成的損失,但是斷交窘況一旦發生,對方賴帳難免重演,這是我們很難避免的損失與風險。但如能在事前有足夠防弊措施,事後盡量透過國際仲裁程序催討,國人也不必對外交部門多所苛責,畢竟這類情況也非外交人員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