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一歲葉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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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前要求當時四十歲的賴姓女鄰居離婚和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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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拒後潑硫酸將她毀容;他犯案後逃亡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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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罹患重病返台就醫時歸案。他稱賴婦想聞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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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小心捏到瓶子硫酸濺出導致;不過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他飾詞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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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改判六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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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得上訴。
當年葉姓男子追求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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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還錢為由約賴婦到住處附近,再勾住賴婦頸部控制行動後,從後頸部倒硫酸;賴婦在加護病房治療四十天,顏面、頸部、雙手臂、軀幹受二至三度嚴重化學灼傷。
葉罹患直腸惡性腫瘤,去年返國歸案就醫;他否認犯行,辯稱當天買硫酸要洗廁所,賴婦好奇打開瓶子要聞,拉扯過程中不小心捏到瓶子,噴到對方身上。
賴婦出庭指稱,葉恐嚇她不交往就要殺死她,事發當時還要脅不見面就對付她兒女,她被迫赴約時遭掐頸潑酸。她還落淚控訴,下巴和頸部黏住,歷多次清創、植皮手術,仍無法完全治癒,嘴唇無法正常閉合,雙臂無法伸直,臉也不是正常皮膚,多年來痛不欲生,事隔至今恐怖經驗仍記憶猶新。
一審依重傷害罪判葉五年二月徒刑,涉犯恐嚇罪部分因追訴權時效完成而消滅,判決免訴;檢方認為判決太輕,提起上訴。高院審酌葉手段殘忍、犯後說謊且推託責任,且至今未與賴婦和解,改判六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