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如果酒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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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刑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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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處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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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將處以1次記2大過免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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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公務人員酒後駕車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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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損害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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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徹底杜絕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的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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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的行政懲處規範,人事總處業於今天上午邀請銓敘部、內政部警政署及中央與地方各主管機關開會研商達成初步共識,對於公務員發生酒駕行為,將視個案情節予以最嚴厲處分。
為使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酒駕行為的懲處能,有統一遵循標準,將研定建議懲處基準,在行政院核定後,通函各機關實施,相關規範重點包括:
1.公務人員如酒駕肇事者,視個案情節予以嚴處,最重予以1次記2大過免職。
2.公務人員如有酒駕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訂的酒精濃度標準及個案情節,以記過1次至記1大過懲處。未達酒測法定標準者,也要處以申誡2次之懲處;如果5年內有第2次以上酒駕行為者,依情節予以記過1次至記1大過的懲處。
3.各機關如考量業務或機關屬性,也可以訂定更嚴格的懲處規範;有關教育人員部分,也建議參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