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特偵組監聽國會總機事件,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日指出,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第六條,
,皆明確限定監查對象為個人,
,監聽立法院總機是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全面監聽;且通保法規範必須於監聽結束後通知受監聽人,
,監聽總機是要發通知給誰?特偵組此種監聽做為已明確違反通保法第24條,
,罪則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碧玲呼籲台北地檢署應立即啟動調查、搜索、保全證據,
,勿讓犯罪證據遭湮滅。,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