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王姓男子上月騎腳踏車行經草屯鎮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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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一條土狗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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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王男狂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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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他摔倒擦傷。王男向飼主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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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姓路人拿出手機拍照。王男後來控告飼主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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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告邱姓路人侵犯隱私。
檢察官日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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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二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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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和飼主各執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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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退讓。檢察官說,騎腳踏車跌倒一點小傷,賠個小錢就可和解,還上法庭扯這麼久,「你連路人也告進來」,真是浪費司法資源。檢察官建議王男,這種糾紛適合由公所調解委員會處理。
王姓男子說,他也不想把事情鬧大,可是這事分明是飼主的錯誤,對方卻不願賠償。而邱姓路人則是幸災樂禍,他當時受傷,相當狼狽,還一直被拍個不停,讓人看了很生氣,他才連邱姓男子一起告。
邱姓路人辯稱,他路過看到有人在吵架還比手畫腳,覺得好玩就拿起手機拍照,他是在是開放空間拍照,何來侵犯隱私之說?如果他侵犯隱私,那許多車主把行車記錄器沿路拍下的畫面PO上網,不是都要追究車主侵犯別人隱私?
王姓男子出庭發牢騷後,氣也漸消了,他表示願意聽從檢察官的話,到調解會尋求調解。至於拍照的邱姓路人部分要不要一起調解,他說,以後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