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男子酒駕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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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時喊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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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做工抵繳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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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遂對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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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他服義務勞務;但因蕭的酒測值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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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義務勞務外還得補繳五萬四千多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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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算盤沒打成。
蕭姓男子今年三月十日晚上酒後騎機車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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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追撞一名女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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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雖和解,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蕭。檢方開庭時,蕭認錯並向檢察官求情,說自己沒固定工作,家裡又沒錢,願意做工(服社會勞動)扣抵罰款。
檢察官上月作成了緩起訴處分,要求蕭做一百廿小時義務勞務;蕭以為逃過一劫,但日前接到監理站的繳款通知,要他再補繳五萬四千多元罰款,讓他傻眼。
彰化監理站股長朱豐成說,今年三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對酒駕者採重罰。蕭的酒測值達一點二八,換算下來,應繳罰鍰六萬七千五百元;蕭服義務勞務一百廿小時,依基本工資每小時一○九元核算,共是一萬三千零八十元,扣除之後,還須補繳五萬四千四百廿元。
法界人士指出,蕭打的算盤是,以義務勞務抵繳罰金;但他可能不知,行政罰法已在前年十一月修正,不論檢方緩起訴處分金或法院判決後易科罰金,易服勞役扣抵後,若仍未達罰鍰金額,還是要被監理單位追繳。
法界人士說,可能檢察官也不知道相關法令已修改,讓蕭服義務勞務卻仍須補繳罰款,沒讓當事人「賺到」。檢方當時若沒緩起訴,改聲請簡易判決,建議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得以易科罰金,蕭就有機會以易服勞役扣抵所有罰鍰。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為避免被告抱怨被剝兩層皮,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後,檢方即制定「彰化地檢署酒駕緩起訴基準參考數值表」供檢察官辦案參考,但仍尊重檢察官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