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男子拒絕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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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6萬元和吊照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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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以沒酒駕訴請撤銷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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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以員警在他拒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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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拒測的裁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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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未當場開單和要求簽名,而是事後補開單,法官認定程序瑕疵,判決撤銷罰鍰。
桃園縣警局表示,將在收到行政判決書後考慮上訴,同時加強員警法治教育,不要因程序的疏忽造成拒絕酒測逃過裁罰。
桃園地院指出,即使新法上路,拒酒測者也適用這項規定,員警須告知拒酒測的法律後果,當場開單、要求簽名。
桃園地院調查,謝姓男子是2月2日凌晨,被警方發現等紅燈時,打倒檔後退,警員上前盤查,發現他滿臉通紅,要求酒測被拒,認為他危險駕駛,將車扣押,拖回派出所,當天下午通知他領車,並開出拒絕酒測罰6萬元及吊銷駕照3年。
謝姓男子不服,提行政訴訟,指當天小酌後要到車內拿東西,因天熱而吹冷氣,沒有酒後駕車才拒絕酒測,員警不理,直接拖車,事後開單處罰,主張撤銷處分。
法官審理時,認定他有酒駕,但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和行政法等規定,警察對拒酒測者,應勸導並告知拒絕的法律後果,如駕駛人仍拒酒測,要當場開單、經對方簽名才生效。
但員警處理謝姓男子酒駕拒測時,未明確告知拒絕酒測的裁罰標準,也沒當場開單、讓謝簽名和表示意見的機會,法官以程序上有重大瑕疵、舉發不合法,判決拒絕酒測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