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解約重來 最快要三年

高速公路計程收費出包連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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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局昨天表明不排除最快在五月宣布與遠通解約;交通部也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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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約過程勢必與遠通有一番冗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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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解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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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建置系統最快也要三年。
遠通營運副總謝明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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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遠通出現重大營運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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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認定無法改善,當然可主張解約,「但遠通也會有自己的看法主張。」
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說,最新訂出「三個月觀察期條款」已超出與遠通合約的規範;包括關鍵績效指標、找出錯誤立即可罰的機制,原來的合約裡都沒有,這是對原合約「補破網」。
合約中規定,營運期間,若遠通品管缺失,或收費正確性、服務品質等有重大違失,高公局認定嚴重影響國道收費營運,限期改善或改善無效可按日罰;但改善期限多久、影響國道收費營運標準都闕如。
高公局表示,昨天提出的新規則,只是將執行細節補足。
交通部長葉匡時說,涉及公共利益、具有壟斷性質的複雜公共工程,在台灣並不適合BOT,因為BOT成功的關鍵在於政府與業者彼此信任、合作;但若政府配合BOT業者,又會被說成是圖利,國道電子收費就是難解的習題。
交通部沙盤推演過與遠通解約的可能有二,首先是「合意終止」:政府將遠通建置好的設備買回來。但遠通投資金額約四十五億元,葉匡時說,走這條路,民眾是否能接受賠錢解約是關鍵,縱使解約成功,將系統收回國營,人員留任就成問題。
交通部也評估第二條路,即解約後重新建置系統,但這最快也要三年,過渡期國道要如何收費?
如果走「違約終止」途徑,則高公局必須蒐集遠通違約事證,而且本身不能先犯錯,日後對簿公堂才有勝算無償解約。葉匡時說,他已有心理準備,一旦與遠通解約,必定會走上訴訟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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