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不是藉口 超速大戶判繳錢

新竹市朱姓男子四年間騎機車超速累積九十張罰單,

系統櫥櫃

,他以搬家頻繁未收到罰單為由,

波麗貼紙印刷

,打行政訴訟抗罰。一審以警方舉發及送達通知單有瑕疵,

牛樟芝功效

,判撤銷罰單;二審認定警方的舉發作業在時效內完成,

桃園室內設計

,罰單晚送達不影響朱提出異議維護權益的時間,

寵物零食

,改判朱敗訴定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

製冰機

,朱要繳交九十張罰單,

高空作業安全帶

,每張一千四百元及訴訟費七百五十元,

系統家具推薦

,共十二萬六千七百五十元。
朱是馬來西亞人,騎機車上下班,從二○○八年四月到二○一二年二月間在台一線新竹路段被拍九十張超速罰單。他向新竹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主張他多次搬家都有向移民署登記住址變更,直到二○一二年五月才收到這些罰單,警方逾時舉發,無效。
交通法庭認為,警方未能在違規行為後三個月內合法舉發違規及送達通知單,舉發程序有瑕疵,於去年五月判決九十張超速罰單撤銷確定。警方隨即於同年六月重新舉發,再寄九十張罰單給朱,朱再提行政訴訟。去年底,行政法庭仍以警方舉發和送達有瑕疵,判決撤銷罰單,但新竹區監理所提出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違規三個月不得舉發規定,是為了讓違規者及早收到通知,維護自己權益,警方如果在三個月內寄發,不論是否送達,這個舉發就算有效。
朱多次搬家,很難要求警方必須在三個月內於收到通知單退件後,重新查出朱的新住址再送達,如果因為這樣而免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維護交通秩序的立法目的。其次,舉發效果是通知單送達才開始,晚送達不影響朱提出異議。,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關鍵字如何操作
客製化網頁
台中操作排名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路行銷顧問
網路代銷
客製化網站
專業社群行銷
粉絲團經營
購物網站租用
台中網頁設計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關鍵字達人
SEO優化
行銷達人
漸進式排名
網站租用
便宜網站
主機代管
社群行銷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