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駱姓男子開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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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後方的邱姓計程車司機嫌他慢按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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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發生口角。他事後找邱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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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邱和張姓、傅姓司機聯手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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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控傷害。基隆地方法院最近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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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邱、張和傅10月到1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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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駱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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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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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姓男子1年多前開車行經巿區轉彎時,後方的邱姓計程車司機按喇叭催促,兩人在路口發生口角。
駱開車返家後,改騎機車到廟口,想找熟識的計程車司機勸邱一下,到廟口夜市後,被邱拉著衣領進愛三路騎樓,兩人互毆。
張姓和傅姓計程車司機為邱助勢,加入戰局,傅還從車裡拿球棒當武器。駱奪過球棒,卻被據報趕到的員警壓制在地。
邱等人指控駱持球棒打人,駱則說他才是被害人,只是在挨打過程中搶過球棒自衛。
法院傳訊目睹雙方打架的市民作證,認定邱、張和傅只因不滿駱來理論,並仗著人多出手傷人,因事後沒有悔意,推卸責任,依法判刑。至於駱是被打傷後自衛反擊,未防衛過當,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