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聽取「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報告後表示,
,此次國際人權專家對我國提出的建議,
,有些是在短時間內對於在地脈絡及法令並不清楚之下提出的。他舉違建戶的拆遷執行為例表示,
,國際人權公約所指的居住權並不包括違法占用戶對土地所有權的伸張,
,尤其是公有土地若因為年久失修、疏於管理,
,而為不法居民占用,
,轉而要求政府需給予高價補償,在法理及人情義理上都說不過去。,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