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買家量販店外場專櫃陳姓女職員上廁所時,
泡腳椅
,誤認遭黃男偷窺,
資料裝訂
,疑以三字經辱罵對方,
水霧機
,黃男不滿,
零件箱
,認為使他及媽媽、妻子、子女精神受損,
清潔公司高雄
,要求陳女賠償146萬元,
租禮車
,法官查出陳女如廁遭人偷窺,
寵物食品
,隱私權受侵害,因害怕、羞憤抓賊心切,誤認黃男偷窺情有可原,輕判陳女賠償3萬元。
檢審查出陳女(32歲)任職美容保養公司,在大買家量販店設櫃,去年3月18日陳女上廁所,發現有男子疑從女廁跑到相鄰男廁,懷疑遭人偷窺。
黃男(45歲)當時剛好帶5歲兒子步出男廁所,陳女懷疑遭黃男偷窺,雙方爭執至賣場服務台理論,黃男自認名譽受損,向警方報案。
員警前往時,陳女下班離開,隔天上午黃男又到賣場,要求陳女提供地址及電話,陳女不滿大聲咆哮,以三字經辱罵,雙方發生拉扯。
黃男控告陳女涉公然侮辱罪,陳女也控告對方涉傷害罪嫌,檢方將兩人起訴,法官將陳女判拘役10日,緩刑2年;傷害罪部分因證人林姓保全員證稱黃男並未動手,是陳女自行跌傷,將黃男判無罪。
黃男不滿遭陳女誣指偷窺,且陳女罵三字經,使他及媽媽、妻子、年幼子女精神受損,要求賠償他及家人146萬元。
法官查出,陳女會罵髒話,是因遭他人偷窺,隱私權受到侵害,難免因抓偷窺賊心切誤認,情有可原,判決陳女只需賠黃男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