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方法院昨天審理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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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542旅人事士張佳雯,
日期批號標示
,發現由上士范佐憲召開的洪仲丘懲處案士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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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有形式。張佳雯證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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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士評會主席的范佐憲建議懲處種類,
增高
,委員就會聽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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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投票單統一寫悔過7天。
洪仲丘案542旅被告的6人全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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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在押的范佐憲、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另有士官長陳以人、旅長沈威志、副連長劉延俊。
張佳雯昨天始終稱范佐憲是士官長,並指士評會由士官長召開並擔任主席,且士評會投票結果,一向是由主席決定懲處種類,投票委員只會各自表態應懲罰的天數。但范佐憲是上士,並非士官長,意外揭發范佐憲應無權召開士評會。
張佳雯證稱,6月25日范佐憲召開士評會,但她前1天就在安全士官桌子附近,就聽到范佐憲跟某人說要儘快送洪仲丘去醫院體檢,後來范佐憲告訴她,有高勤官在催資料,必須趕快將洪懲處,但過去從未發生過高勤官催資料,她認為可能是范佐憲急著要資料,才會這麼說。
桃檢質疑,士評會決議應是多數表決,卻是主席提出建議、委員聽從的「潛規則」,張佳雯說,同時被查獲帶照相手機的宋姓士兵,懲處禁閉7天,接著要決定洪的懲處,范就提議禁閉7天,委員依范的意思照著寫,後來范說要改悔過,所以大家都劃掉重寫「悔過」。
張佳雯還稱,范佐憲於士評會前,向陳以人等人說過,洪要考公職,要讓洪沒法考公職,士評會的委員討論時間,范又再提一次,范7月1 日曾與輔導長吳翼竹去269旅禁閉室看洪,回來提到洪拜託范早點接人出來,洪死後,范有問她投票單放哪,但沒講原因。
范說,他讓各委員自由發言,士評會投票後他沒看過投票單,是張口述全部寫悔過7天,他直到投完票後,才提到洪要考公職,如果悔過就沒法考,並不是投票前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