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航空站消防隊趙姓技工和陳姓技工因為代班一事起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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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認為趙出言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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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拳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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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還擊並拿摺疊椅丟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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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依傷害罪判趙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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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認為他傷勢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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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事後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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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2個月徒刑,
原木桌
,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100年5月初,趙姓技工替陳姓同事代班瞭望台勤務,25日輪到趙上班,趙將勤務與楊姓同事調換,因為之前陳姓技工「欠他一次」,要陳當天代替楊姓同事值班。
當天上午7點10分,趙在航空站消防隊1樓看到陳,質疑他為何沒有到瞭望台執勤,陳說他當天是值消防車備勤勤務,且班表上登載的瞭望台勤務人是楊姓男子不是他,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陳同意吃完早餐,就到瞭望台接替楊的勤務。
趙事後試圖要和陳「溝通」,陳不理會。趙將右手搭在陳身上,左手拍他胸部說「以後我讓你五分好了」,陳認為趙在挑釁,出拳毆打趙的臉部,趙拿摺疊椅丟陳被擋下,趙再勒住陳的脖子,並毆打他臉部,陳憤而控告趙涉嫌傷害。
趙辯稱,他攻擊陳只是反擊,是陳先出手,一審法官判趙4月,可易科罰金;二審法官認為是陳攻擊在先,趙是反擊,且趙的傷勢較重,事後也已被航空站解雇,改判他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