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騎機車讓女友坐在前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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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前胸貼著女友後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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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後座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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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認為是危險駕駛而開單處罰1萬2千元;林不服而異議。法官認為林這種親密式的騎車不算危險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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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依違規附載及未在規定車道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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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處罰3百元和6百元。
20歲林姓男子7月5日凌晨2時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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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載女友到新北市三重區訪友;他讓女友坐前座,
清境住宿
,他坐後座,狀似環抱的自女友身後伸出雙手騎車,還不時臉貼臉。
林在三重區中正北路的快車道違規迴轉被員警攔下;員警認為林的騎車方式構成危險駕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器腳踏車」,開單處罰1萬2千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吊扣牌照3個月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林不服而向板橋地院聲明異議,主張他雖坐後座騎車載女友,並在快車道上迴轉;但他沒有飆車或蛇行等危險駕駛行為。是員警認為他態度不佳,才開較重的危險駕駛罰單,請法官撤銷。
員警證稱,當時林與另一輛機車競速飆車,車速約40到50公里,且在快車道違規迴轉,才攔下林並開單告發。
法官指出,法規和實務上的危險駕駛,包括連續闖紅燈、逆向行駛、單輪行駛、任意變換車道或蛇行、競速飆車及併排行駛等。但員警未舉證林有這些危險駕駛行為,而林當時並未超速。
法官認為,林的騎車方式不當,且違規在快車道迴轉,只能算是違規附載及未在規定車道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