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
,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配偶及直系親屬,
,可以免課徵贈與稅。 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
,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贈與而移轉者,
,可免徵贈與稅。即贈與對象為配偶、子女或孫子女時,
,免被課徵贈與稅。 但是財政部提醒,
,受贈人除為配偶與直系親屬外,
,若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兄弟姊妹等旁系親屬時,
,不適用免稅規定,仍需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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