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大貨車司機被控開車撞死徐姓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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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刑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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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定是徐騎車強鑽兩車間的窄縫被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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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逆轉改判謝無罪。
二○○九年十一月卅日下午二時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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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開大貨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保安街二段時與同向機車擦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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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夾在大貨車與路邊停放的黑色轎車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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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多歲徐姓騎士內臟破裂出血休克送醫不治。
謝辯稱,案發時他遇紅燈停等,他是第一輛車,轉綠燈後他的貨車開了約十多公尺就聽到「碰」一聲,他下車查看才知徐的機車夾在大貨車與停在路邊的黑色轎車之間。他指出,徐的機車從右後方欲鑽窄路超車才肇事,他沒有過失。
檢方調查後認定謝未注意車前狀況,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新北地院判刑一年一月徒刑。謝不服提上訴。
高院二審發現檢方兩次將肇事過程送鑑定,結果前後不一,無法證實謝有過失,於是再送交通大學鑑定。交大從機車左後側車燈破損、左側扶手有大貨車油漆、撞擊點集中在大貨車右後半車身、大貨車與路邊停車間僅八十五公分等跡證,認定是機車從後方快速欲鑽大貨車與路邊停車之間的窄縫超車,結果被夾住。
再從大貨車煞停距離計算,大貨車車速約廿公里,並未超速。二審判決認定,謝的貨車在前,徐的機車在後,當時應該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安全距離的應是徐而非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