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昨天創了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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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7票對5票通過彈劾台灣高等法院81歲高齡的「優遇」法官陳炳彰。監察院指陳炳彰用配偶的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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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合夥開採土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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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機索討高額本票及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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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還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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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影響法官廉潔的形象。
被彈劾人陳炳彰不僅是「優遇法官」被彈劾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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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監察院被彈劾公務員年紀最長者。他在民國89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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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違反辦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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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案態度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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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監院彈劾過,這次算是第二次被彈劾。
葛永光說,這起案件是法官評鑑委員會於今年五月間評鑑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監院審查,建議撤職,因此,他認為此案未來移送司法院後,陳炳彰被撤職的可能性很大。但也有監委認為,陳炳彰是優遇法官不太可能被撤職。
監察院調查指出,高院去年接獲檢舉,十年前轉任高院優遇法官的陳炳彰,實質並未從事審判工作,但仍領實任法官薪水。他以配偶張秀宏名義,和民眾合夥投資土石開採經商,並依此索討高額本票及分紅,後來又因這起合夥投資引發民事訴訟糾紛,沒想到陳炳彰擔任張秀宏的訴訟代理人,執行律師職務,傷害法官廉潔形象,及民眾對司法公正的信賴。
監察院糾彈委員會昨天以7票對5票,通過監委余騰芳、葛永光提案,彈劾陳炳彰。據了解,反對彈劾陳炳彰的監委,認為陳炳彰是優遇法官,不應在監院彈劾行使的範圍,但葛永光等人認為,法官領國家薪水,既是公務員又是法官,本就應受法官倫理規範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