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3年投入1.6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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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100家新創社會企業發展。行政院會4日通過「社會企業行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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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委員馮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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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採取「先行政後立法」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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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不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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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重於創業生態系統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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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則主要挹注社企育成。
政院版方案首度明文定義社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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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解決社會問題或公益為目標外,社企財報應經會計查核並公布,至少3成的年可分派盈餘,應用於公益目的。
馮燕說明,第一階段進行法規調適,如財團法人發起社企核准受限、失能老人照護不開放營利機構參與、公司法企業營利宗旨、保留盈餘加徵10%營所稅等,不利社企設立或經營的法規,均有鬆綁空間。
其次,政院將搭建社企交流平台,如對公部門內部宣導,讓第一線部會可以友善態度支援社企,協助建立聚落,或辦理國際論壇交流;社企也可透過此平台,與一般企業、創投公司和非營利組織合作,建立夥伴關係。
在籌資方面,經濟部將研議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內,增列社企相關專案,金管會年初成立「創櫃板」扶植微型企業,也可用於社企籌資。此外,政院將另行引進公益創投與天使資金,或研議由公司附屬基金會投資,納入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內容。
現有的企業育成中心、社企研究中心和新創事業競賽等資源,也將投入社企育成機制,政院經費將多投注於此。馮燕指出,我國對社企的態度是「政府不應擋路」,比較南韓以專法扶植,雖可短時間催生大量社企,但長遠來看,未必能發展利於社企營利的生態。
經濟部表示,將由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福部作為前導單位,103至105年投入1億6120萬元,初步規劃育成100家新創社會企業,協助至少50家社會企業參與國際論壇、完成200件社會企業輔導案例,及辦理8項以上法規調適等目標。【更多精采內容,詳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