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在機場拾獲手機及皮夾送到服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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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領取時發現皮夾內兩千多元現金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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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處理。檢方認為拾獲人吳姓男子將遺失物送往服務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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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進入廁所一分多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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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他趁機侵占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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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侵占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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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二審都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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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在大陸上海上班,去年五月卅一日上午搭機返抵國門時,在台北松山機場出境大廳拾獲一只皮夾和HTC智慧型手機。他將二物送往服務台,請櫃台人員廣播遺失物訊息後離去。
丟失皮夾的許姓男子前往領取,清點發現皮夾內兩千四百元現金不見,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找到吳,認為吳將物品送往服務台前,曾進入廁所一分多鐘,有侵占現金之嫌,移送檢方起訴。
吳喊冤表示,當天在搭機途中想大號,但機上不方便,才在下機後立刻上廁所,他沒翻過該只皮夾,更無侵占行為。一審法官採信吳的說法,判決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高院認為,吳的供述未悖常情,若有侵占意圖,不可能未取走比兩千四百元價值更高的手機,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定讞。
有網友見到新聞表示,以後得教育小朋友看到地上有遺失物不要撿起來送到警局,以免吃上官司。還有人笑稱,撿到遺失物得注意有沒有離開監視器鏡頭,也不能上廁所,否則就像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高院法官表示,「拾金不昧」才是教育宣導核心,若擔心「瓜田李下」之嫌,理應宣導民眾在撿獲遺失物後,盡速送達警局或失物招領處,減少爭議,增加社會人情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