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許姓土木工程包商兩年前向台中市府標到7件工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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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26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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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許的弟弟是建設局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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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務部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罰款2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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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提訴願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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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行政訴訟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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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被判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書指出,許姓兄弟中弟弟2008年擔任中市都市發展處科長,2010年台中縣市合併後調任建設局科長,2008到2011年8月,許家的土木包工業共承包台中市府及建設局12件工程標案,金額3900餘萬元。法務部認為許弟在市府當科長,許兄卻承包市府工程,沒有迴避,依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開罰。
許兄向行政院提出訴願指出,其父1987年起經營土木包工業,許父去世後,2010年3月改由他當老闆,許父經營時違反迴避法的案件不能算在他頭上。
行政院訴願會認為違法案件應從許兄當老闆始算,縮減違反迴避法的案件從12件減為7件,罰金變成2600多萬元。
法院認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立法精神,就在於避免瓜田李下及利益輸送,是為保護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沒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昨判決許兄敗訴,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