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編輯請產假遭出版社要求簽離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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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不堪壓力大而暈倒、送醫緊急剖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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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討回飯碗並請求薪資和慰撫金等五十萬餘元。台灣高等法院查出資方刻意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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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雙方僱傭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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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需給付陳女四十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陳姓女編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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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出版社上班兩年,預產期是二○一二年七月初;懷孕卅六周時,因壓力很大失眠且出血,被診斷出早產跡象,醫師建議產前一個月臥床休息,但她考量新同事還沒來,強忍身體不適努力工作。
陳女說,她前年六月廿日請產假八周,但公司卻不准,她請病假,公司又故意拖延,她怕被認定曠職,只好拖著懷孕的身體上班。公司卻以考績沒達標準為由,要求她自動離職或資遣,她當場昏倒、送醫剖腹且併發產後憂鬱症,公司卻說僱傭契約至產假期滿時終止。
出版社辯稱,陳姓女編輯表現不佳,主管與她溝通協調後,陳女同意離職,也承諾休完產假辦理離職手續,沒逼陳女離職,這些都有女編輯簽署的書面資料為證;就算雙方勞動契約還存在,但陳女產假結束至今都沒上班,沒有理由請求薪資。
合議庭調查發現,出版社約詢陳姓女編輯、要求她離職的日期,距離陳女預產期不到一個月;根據考核成績,陳女表現良好、對自我有所要求,沒有未達標準而女編輯申請產假,不到四分鐘就收到公司的駁回通知,且沒記載理由。
合議庭認定,出版社刻意刁難,女編輯簽署的自願離職書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