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午餐時問1名男童和父親相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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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女童搶著回答「爸爸摸我雞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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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認為女童不可能說謊而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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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審依強制猥褻罪判這名父親徒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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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審改判無罪。
這名父親堅稱幫女兒洗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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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摸到女兒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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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換褲子過程難免會摸到;2審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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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的陳述,無法判斷是一般親子互動或猥褻行為,不能證明父親猥褻女兒,此案檢察官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女友同居後生下女兒,全家人同住,前年女童4歲,男子被控從前年7月至10月,曾利用同居人與女兒熟睡時,將女兒抱到旁邊,伸手進女兒內褲撫摸。
前年有天中午,幼兒園午餐時,老師閒聊問1名男童和父親相處情形,男童說常和父親一起打電動玩具「十分快樂」,女童聽到,也搶著說自己和父親相處情形,她卻說父親會摸自己下體,老師認為女童不可能說謊,通報社會局,社工訪視後認為父親確曾猥褻女兒而報警。
檢察官也認為這名父親曾猥褻女兒,檢察官認為女童年紀小不會說謊,老師和社工訪查發現,女童有頻尿、下體騷癢情形,研判父親對她有固定撫摸行為。
父親否認猥褻女兒說,女兒會尿床,同居人不願幫忙換褲子,他曾在床上為女兒換褲,不慎摸到女兒下體,他堅稱,換褲子過程難免會摸到女兒下體,大腿也會摸到。
2審法官表示,女童雖曾向社工說「爸爸會摸我雞雞」,而且是在睡覺時,跨過媽媽的身體摸她,但女童對父親摸她下體方式和時間,都未清楚描述,她只有4歲且是發展遲緩兒,缺自理能力,父親幫她換褲子摸到下體,究竟是父女親密互動或猥褻,仍應查明。
法官說,全案只有女童說法和社工訪視內容,無法證明父親猥褻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