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悔不當初的C小姐來信
大約三年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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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小姐為了現任男友而向在一起十三年的前男友提出分手。前男友追討以前借她家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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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上的借款者是她爸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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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前男友逼她簽下連帶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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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有三百四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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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需要十八年才能還清(我估算一下,一個月約得還一萬六千元左右)。爸媽年老,這債就她一個人背,至目前為止,都按時還錢。
負債是一回事,現任男友約莫沒什麼錢,沒伸出援手。或許是前後跟兩任男友在一起的際遇太懸殊,每當她遇到不順心的事,就引發悔不當初的憾恨!往往一句話或一個畫面,就會讓她想起與前男友在一起的點點滴滴……其實他對她很好也很愛她,只是在一起太久,她都忘記了。雖然悔不當初,她也知道回不去了!但是,應該怎麼走下去?
A 我的意見
我其實是無言的,這是自己做的決定,自然必須承受所有的後果。
不過,就這樣說好了,如果C小姐和現任男友感情好,他不是多少該支援她一點錢?負債要背十八年,的確很辛苦。她說看到周圍的朋友過得很快樂,就會落入莫名的沮喪中;還說如果現在還和前男友在一起,應該已經結婚生子,而且生活富足,如果重新來過,不會這樣選。
綜合看來,現任男友在金錢上和情感上應該都沒有讓她受呵護的感覺,她該檢視一下這份感情才對。如果可以,請再和前任男友協商一下債務總額與償還細節。
快樂點吧!即使做錯,也是早幾年的事,不要罰自己太多。
@寫信給廖輝英: glory282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