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羅姓男子仲介不孕夫妻到泰國等地找代理孕母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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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以違反人工生殖法、偽造文書罪合併判刑二年;二審認為羅只是居間介紹代理孕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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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人工生殖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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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依偽造文書判刑一年半定讞。
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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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只是居間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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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孕夫妻拿自己的精子與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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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體外形成胚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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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代理孕母子宮,並未使用別人的精子或卵子,並無違反人工生殖法規定。
在泰國代理孕母雖合法,但出生證明的生母欄,須以真正生產的女性為生母;基因上的父母若要登載為親生父母,必須經過台灣法院認養、親子鑑定等程序。
羅表示,很多不孕夫妻都走過漫長路,許多人試過很多次的試管嬰兒無法成功,身心俱疲,不得已才會找代理孕母;委託他仲介的客戶大都經濟能力好、學歷高的人,包括醫生、學者、公司老闆等。
羅在網路設「Baby一○一優生代孕網」,刊登代孕、仲介代理孕母,代孕費用為美金三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