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器捐/曾經,死囚有意捐器官 未如願

「雖然這不能彌補我萬分之一的罪過,

台中新秘課程

,但這是我最後一次貢獻社會的機會。」過去曾有一名死刑犯,

前鎮居家清潔

,想捐出器官遺愛人間,

原木飯桶

,但終未能如願。
這名死刑犯透過駐監牧師,

空污防制設備

,向監所表達抗議,

壓接工具

,最後也找到器官捐贈協會,

波麗批覆

,寫信尋求協助。回想這段三年前的往事,

系統櫥櫃

,協會秘書長吳英萊以「憤怒」形容自己的心情。她說,

臭氧機

,受贈者選擇接受死刑犯器官,

王功採蚵車

,應受到尊重。
有醫師指出,伊斯坦堡宣言,僅規範禁止器官買賣、器官移植旅遊,真正禁止死刑犯器捐的是「世界醫師會」。
但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只要死者生前書面或遺囑同意,就能合法替屍體摘取器官。吳英萊說,國內卻一直有反對使用死刑犯器捐聲浪。
國內判定死亡的傳統標準,為心跳中止、呼吸停止與瞳孔放大。為了替死刑犯進行器捐,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特別增加「腦死」規定,即槍決死刑犯腦部而非心臟。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說,此執刑方法,卻曾讓死刑犯送院摘除器官時,醫師才發現犯人還活著,結果死刑犯又送回刑場補一槍。,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網路行銷顧問
網路行銷
粉絲團經營
虛擬主機租賃
排名系統
台中網頁設計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排名優化
FB粉絲團經營
購物網站租用
網站優化
SEO優化
台中關鍵字優化
自然排序
專業社群行銷
主機代管
關鍵字優化
網頁設計
漸進式排名
台中行銷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