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公司已同意總共支付13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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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金融危機前的房貸擔保證券銷售弊端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然而和解協議的許多細節仍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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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只知道有關當局發表了一些嚴重誇大的聲明。
紐約檢察長施耐德曼在自己的新聞稿中說:「這項全球性的和解包括一份事實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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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摩根大通承認經常誤導住宅抵押擔保證券(RMBS)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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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他們這些擔保證券符合承銷標準。」
但施耐德曼的事實陳述並未包含摩根大通承認這些陳述;聯邦司法部發表的聲明也是如此。
摩根大通並未在事實陳述中使用「誤導」或類似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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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承認違法。聲明並未指名任何特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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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也未表示將提出法庭文件來指控摩根大通違反法律。換言之,和解協議的這一部分不需要法官批准。
以下是摩根大通承認的事實:該公司和它收購的貝爾斯登、華盛頓互惠等機構的員工曾接收訊息,「在特定例子中,售出的RMBS中含有不符合承銷標準的貸款,但他們並未向投資人揭露」。
如此承認並不會對摩根大通造成任何傷害。接收訊息不等於在接收時知道已接到訊息。這不足以構成證明詐欺指控的條件。摩根大通表示,那些員工曾被告知,摩根大通購買並包裝成抵押擔保證券的部分貸款不符合承銷標準。但這不表示摩根大通承認同意外部出售貸款者的看法。
摩根大通承認曾經說明並保證證券所包含的貸款品質,而且在部分例子中,在對投資人說明的當時證券化的貸款中確實有一些貸款不符合原始承作商的承作標準。當然,幾乎任何證券都會包含不合格的的貸款,而這不等於承認誤導。
摩根大通指出,該公司一名參與特定貸款採購案的員工曾向公司內相關部門主管說,這些貸款品質不良,公司不應採購並將它們證券化。
這名女員工事後以書面向另一名主管表達她的憂慮。這封信隨後轉發給其他主管,信中說:「儘管如此,摩根大通還是把許多貸款證券化,而且未向投資人說明。」但是注意以下的引述:摩根大通並未表示是否同意該員工對貸款品質的認定。
摩根大通又說:「在一些情況下,抵押擔保證券的潛在投資人曾要求公司提供有關貸款的特定數據,包括必要的查證結果與貸款特性的資訊,例如總貸款對房價比率。有時候摩根大通員工拒絕向投資人提供這類資料,但在部分情況下,摩根大通員工也會透露例如查證所獲知的瑕疵貸款比率等數據。」
這些陳述引出如下問題:那又如何?這並不等於承認嚴重的實質誤導。
司法部也在聲明中強調:「達成和解並不能免除摩根大通或其員工未來不受可能的刑事追訴。」
如果一併考量司法部的其他說明,這項聲明看起來有如空話。我們只能確定,摩根大通承認的情節不會對自身造成任何傷害。它的律師團應該引以為傲。
(作者Jonathan Weil是彭博專欄作家/編譯陳世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