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的貨物,
,如用以抵償債務、分配給股東或出資人時,
,應視為銷售貨物,
,需開立發票繳稅。 財政部規定,
,以存貨抵債或分配時,
,銷售額是以「時價」為準,
,所稱「時價」是指當地同時期銷售該項貨物或勞務的市場價格。,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