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吳姓宗親會理事長吳福田在民國100年整修吳沙公開蘭文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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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領取縣府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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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實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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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縣社會處多給付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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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找其他協會當人頭向縣府要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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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偽造文書。吳福田等15人要捐錢給公益團體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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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換得緩起訴。
吳福田表示,吳沙公開蘭215周年紀念本來是縣府應該辦的活動,但縣府沒編預算,又限定一個社團每年最多只能補助30萬元,他建議附近其他兩單位當協辦,向縣府要到90萬元,他們理監事各出10萬元,再加上各地贊助共花270萬元,他們出的錢更多。
至於整修吳沙公開蘭文物館的錢,他都沒接觸,但因身為理事長要概括承受,事情過了就算了,他不想再跑法院,寧可捐錢給公益團體換得緩起訴。
緩起訴書指出,吳姓宗親會向縣府申請補助68萬3100元整修吳沙公開蘭文物館,實作支出不到8成,為領取全額補助,宗親會到處要發票,使社會處多給吳姓宗親會13萬6600元補助款。
吳又徵求9名議員向縣府爭取補助活動100萬元,民政處告知受助團體每年補助不得超過30萬元,他找來其他協會當人頭,再向縣府要了60萬元補助,涉及偽造文書。但吳等是為公共利益,情節尚非重大,改以緩起訴1年,但吳等15人必須支付公益團體39萬元,還要上法治教育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