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遭坑殺 投保中心團體訴訟討公道

張先生多年來辛勤工作、小有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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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證券市場看好生技類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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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先生躍躍欲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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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買進該股票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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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間看到新聞報導他所投資的公司涉嫌從事虛偽交易、編製不實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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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調單位搜索,股價連番重挫,導致張先生損失慘重,營業員告訴張先生可以委託投資人保護中心辦理團體訴訟進行求償,該怎麼辦理登記?投資人須負擔多少費用?投保中心指出,我國證券及期貨市場因投資人結構以散戶居多,過去若發生造成投資大眾損害的證券或期貨事件,投資人往往因資訊不足、能力有限、舉證困難、訴訟成本過高等原因,而放棄追訴,不僅所受到的損害無法獲得賠償,從事不法行為之人也繼續逍遙法外。為保護投資人,促進市場健全發展,主管機關爰制訂「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下稱投保法)建立團體訴訟機制,並設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資人保護中心),針對具有公益性,且是由同一原因所引起的證券或期貨事件,經20人以上投資人授與訴訟實施權後,投資人保護中心即可提起民事團體求償訴訟。投保中心強調,投資人保護中心具有公益性財團法人,案件如有獲得賠償,在扣除訴訟程序支出的裁判費、郵電費等必要費用後,款項即全數分配給該案件中有辦理授權登記的投資人,投資人保護中心不會請求任何報酬,以增加投資人獲償比例。截至104年底,總計協助投資人進行201件團體訴訟求償案件,其中計有60件業經法院判決全部或部分勝訴,當中28件並已勝訴判決確定,該中心並已替投資人取得累計30.1億餘元之和解金,以及透過強制執行等程序取得3.1億元款項,使投資人損害能夠獲得實質的補償。投資人保護中心目前所辦理的團體訴訟案件主要有四大項,分別為財報不實、公開說明書不實、操縱股價及內線交易等類型,實務處理流程大略如下:(一)案件爆發後,投資人保護中心會留意案件後續發展及檢調單位調查情形。(二)投資人保護中心接獲刑事起訴書或關於違法情節的具體事證資料後,將分析案件事實,評估得否受理受害投資人求償登記及其法律依據。(三)若經中心董事會討論通過得受理投資人登記,投資人保護中心除在網站公告外,並會發布新聞稿,藉由媒體報導提醒投資人留意,另行文請各證券商總公司轉知所屬分公司,於投資人詢問時協助辦理求償登記事宜。(四)投資人得知求償登記訊息後,應先確認其是否符合當次受理條件,符合者,可填妥求償登記書表並檢附所需文件,寄至投資人保護中心,若資料有缺漏,投資人保護中心將通知補件,待文件都齊備無誤,才算是完成授權登記程序。(五)若授權人達20人以上,投資人保護中心即會提起團體訴訟,相關訴訟及執行程序均由投資人保護中心辦理,於收受民事判決書正本時,並會依法將判決結果及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以書面通知授權人。(六)案件如因和解或執行取得可供分配之賠償款時,投資人保護中心將載明各授權人得獲分配金額之計算方式,以書面通知授權人。因此,張先生可以向投資人保護中心提出書面申訴,並隨時瀏覽投資人保護中心網站,查詢相關正在受理的案件,也可致電投保中心洽詢,若張先生符合求償登記案件的資格要件,適時依照公告內容填妥資料、檢附文件,辦理求償登記,由投資人保護中心為其主張權益。●投資人保護中心成立於民國92年1月,係依投資人保護法設立的財團法人,主要業務為投資人對證券期貨事業之申訴或調處,並對不法事件發生時研議受理團體訴訟位投資人爭取權益,投資人可電02-27128899或書面方式洽詢。網址:www.sfipc.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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