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昨通過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未來身障者進入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等,
,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電影院等民營單位應予半價優待,
,一名隨行陪伴者,
,也享同等優惠。業者若未給予優惠票價,
,且仍不改善,
,將處一至五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可公告事業單位和負責人姓名。,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