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生產風險補償 應單獨立法

「生產與生病不同,

台中租車

,生產風險補償也應與醫療事故基金有所區隔。」立委吳宜臻27日出席「生產風險補償機制研討會」時表示,

廬山溫泉

,希望生育補償能單獨立法,

彰化徵信社

,保障因「不可抗力」而在懷孕及生產過程中發生意外的女性及嬰兒。吳宜臻於2012年所提草案預計將於5月中,

禮儀

,與近期送入立院的醫師公會全聯會、婦產科醫學會等團體所提版本併案審查。
衛福部推動的「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計畫」即將在年底到期,

台北包車自由行

,該試辦計畫被視為《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的前導措施,

消防

,主要針對醫療或助產機構對孕產婦及新生兒施以必要診療措施後,

無氧化烤箱

,仍造成死亡或《身障法》所定義的「中度以上障礙」者,

高雄網頁設計

,提供孕婦死亡最高新台幣200萬元、胎兒及新生兒死亡最高30萬元,中度到極重度障礙從110至150萬元不等的補償。
【生產不等於生病】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指出,即便衛福部打算將試辦計畫延長至2016年,但若依目前規劃與《醫糾法》接軌,邏輯上並不合理;吳宜臻解釋,從醫療角度看,生產確實有自然風險,但生產並非疾病,馬政府甚至將「低出生率」視為國安問題,就是因為生產係為國家儲備競爭力,因此女性所面臨的風險,應由國家承擔,與《醫糾法》將風險分散於國家、醫院、人民的概念不同。
再者,生產風險試辦計畫及《生產風險補償條例》草案,都以「不責難」為主旨,也就是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就補償婦女或家屬,與《醫糾法》的「無錯補償」精神略有差異,包括先天疾病、生理結構、多胞胎、早產、醫療技術極限、醫療資源不足等問題,都以政府責任視之。
【生產補償欠缺法源】
黃淑英認為,《醫糾法》仍在立院審議,但現行生產風險試辦計畫並未涵蓋全台所有孕產婦,只有在8成與衛福部簽約的醫療機構生產才能獲得補償,而在交通工具、家中與急診生產者都無法獲得救濟,實有速訂專法之必要。
此外,試辦計畫期間雖然醫療訴訟減少,但事故是否減少、品質是否提升,目前仍是未知數;吳宜臻表示,試辦計畫中「登記有案」的生產事故未達8成,係由於欠缺法源依據,因無法強制要求醫院通報,也就無法全面針對事故進行分析與歸納,無助於提升國內婦產科醫療品質。【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購物網站租用
關鍵字優化
網域申請
粉絲團經營
網站優化
網路代銷公司
網頁設計
社群行銷達人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排名優化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行銷達人
產品代銷
行銷達人
SEO
系統建置
便宜網站
網路行銷
FB粉絲團經營
專業社群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