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國會參與兩岸協商 違憲政分權

關於世新大學客座教授王健壯於本報名人堂撰寫「馬英九祇要問自己一句話」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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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立法院參與兩岸協商並成立兩岸事務監督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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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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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憲政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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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行政權獨攬兩岸事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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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事前參與協商可能衍生憲政爭議。
陸委會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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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事務的協商,不論是國際經貿還是兩岸事務,都由行政部門進行協商談判,其結果立法部門依法合議行使監督,這是民主國家的常態,也才符合憲法分權的原則,若國會議員事前參與協商談判,混淆行政與立法的分際,將因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可能衍生憲政爭議。
因此,民國九十二年修正通過的兩岸條例第五條規定,兩岸協議是依其內容是否涉及法律修正,而區分為送立法院審議或備查,行政權負責兩岸協議的規劃與執行,國會則基於事後監督的角色,對兩岸協議進行審議或同意備查。
陸委會表示,依據憲法權力分立的原則,立法院僅設有八個委員會,並非所有部會均有對應成立一個獨立的委員會,而陸委會係由內政委員會監督,所有兩岸協議,行政部門均事先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報告。陸委會相關的預算及法案,也均由內政委員會審查,監督機制完整且權責專一,運作上並無問題。
此外,陸委會已擬訂強化國會與公眾溝通的精進方案,在兩岸協商的事前、事中與事後,相關政府部門會與立法院正副院長、朝野黨團、相關委員會的召集委員與委員,充分溝通、分享資訊與聆聽建議,並依法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
同時,陸委會也會強化與公眾溝通,絕對不會有行政權獨攬兩岸事務的問題。
※延伸閱讀》

‧王健壯/馬英九祇要問自己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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