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與小布希的政策立場一向南轅北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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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大選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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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批小布希更是歐巴馬的政見主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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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二人的政權交接卻被公認是史上罕見範例。歐巴馬在當選後一周就與小布希在白宮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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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美國內有剛爆發的經濟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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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有拖延多年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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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巴馬幕僚為此曾多次要求他對小布希的政策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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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得接任後要收拾太多爛攤子,但歐巴馬的回答卻是「一個時間內,我們祇有一位總統」(We have only one president at a time.),拒絕干預將卸任總統的政策。總統當選人不干預即將卸任總統的政策,其實是美國政權交接的一個傳統。自一九六三年制定「總統交接法」後,這部法律雖曾多次修訂,但其內容卻始終祇涉及事務性的交接項目,從早期僅規範交接補助金應如何撥款運用,到目前增列製作交接指南與人員職前訓練等事項外,「交接法」中並沒有任何規範總統當選人與將卸任總統的條文,也就是說,這部法律完全不涉及總統當選人與將卸任總統,在權力或政策上,應有如何的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從「交接法」的主管機關是聯邦總務署來看,更可知美國政權交接祇有關行政事務,而無關權力或政策。在政權交接的過渡期間,將卸任總統雖仍有憲法權力,但影響力卻劇減;而總統當選人卻是影響力劇增,但並無任何憲法權力,以至於政府治理在交接期間難免會受到影響,嚴重時甚至會出現領導真空的狀態。但即使如此,將卸任的總統仍是總統,他的憲法權力不能被任意限縮或剝奪。相對的,總統當選人即使再有影響力,但他仍然祇是當選人而非總統,既非總統,當然就不擁有憲法所賦予總統的應有權力,否則豈非國有二主?總統當選人如果對將卸任總統行使憲法權力又擁有否決權,總統當選人豈非變成了太上總統?美國「總統交接法」之所以完全無涉將卸任總統與總統當選人的權力作為,正是根據前述那些憲政常識而來;而立法院綠營版本的「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之所以被質疑有違憲之嫌,也是因為這些版本完全違背了那些憲政常識。況且,民進黨當初拒絕在交接期間提前組閣,理由之一是擔心責任不明,卻又何以會在「交接條例」中規定「經總統當選人認定之爭議性政策、命令、預算等均應暫停執行」?如果總統當選人擁有叫停政策的權力,難道不應負叫停可能所應有的政策責任?既然要負責任,豈非跟提前組閣一樣,也會面臨責任不明的問題?彼非而此是,這種斷裂式的思維在「交接條例」中比比皆是。而且,綠營版本不但可能創造出一個不存在於憲法中的太上總統,「時代力量」的版本更可能創造一個也不存在憲法中的太上國會。「交接條例」祇是一部法律,但若依照綠營版本完成立法,其結果不但如同修憲,而且是法律凌駕了憲法,但天底下有這樣的憲政國家?有這樣不懂憲政常識的國會議員嗎?政權交接當然應該法制化,但立法的人先看看美國的「交接法」,也先想想歐巴馬講過的那句話吧。(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