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耍「應知會致傷」 5歲童判賠

彰化市某托兒所兩名幼童在99年間玩耍時,

速食料理

,周姓女童不慎用手揮擊陳姓女童臉部,

專業網頁設計

,造成陳童右眼角膜上皮擦傷,

網路行銷達人

,陳童家長對托兒所所長與周童提出10萬餘元醫療與精神賠償費後,

好吃小菜

,被告二人上訴,

主機代管

,承審法官認為,

筷子肉干

,女童未滿6歲,

關鍵字優化

,雖意外仍要賠償,但陳童傷口已復原也無後遺症,上訴人僅需賠3萬餘元合理醫療費用即可。
全案發生當時,所方當下認為孩童傷勢並不嚴重,因此沒有立刻送醫或通知家長,等到家長來接小孩時發現小孩眼睛紅腫睜不開才緊急送醫。陳童家長才提告,索賠醫療費用與精神賠償共10萬6千多元。但調查發現,周童體型較小,被陳童壓制在地時難以反抗,揮動雙手才傷到陳童眼睛,事發周童父母也多次到陳童家慰問,幸好陳童眼睛已復原且無後遺症。
法官認為,兩童雖未滿6歲,但該年紀已足以了解用手揮擊別人臉部足以造成傷害,但周童家長僅需賠償對方醫療費用與合理的精神賠償費用共3萬多元。,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排名系統
社群行銷達人
SEO優化
關鍵字如何操作
網站優化
客製化網站
台中行銷達人
漸進式排名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專業網頁設計
排名優化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關鍵字達人
購物網站租用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網路行銷達人
客製化網頁
自然排序
系統建置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