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選手奪金 須繳重稅

在俄羅斯索契冬季奧運會贏得金牌的美國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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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為國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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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返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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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須依法繳納近1萬元的重稅。國稅局(IRS)這項稅法已引發爭議。

依據美國奧委會的獎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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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手奪得金牌將可獲得2萬5000元獎金、銀牌獎金為1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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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則為1萬元。福斯新聞網報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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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這些獎金被國稅局視為海外收入,所以必須依法課稅。

這種獎金的稅率為39.6%,因此金牌選手將繳稅9900元、銀牌繳稅5940元,銅牌則繳稅3960元。

權益組織「支持稅改的美國人」(Americans for Tax Reform)指出,美國是向選手獎金課徵所得稅的極少數已開發國家之一,其他許多國家選手根本不需要繳納這種稅。

該組織在計算美國獲獎選手必須繳納的稅金後表示:「唯一比索契競賽場更冷酷的事,是任何由美國奧委會頒發的獎金還要被剝一層皮。」「支持稅改的美國人」聲稱,美國已因擁有全世界最落伍,以及不合邏輯的稅法,而正式「贏得金牌」。

國會眾議員費倫侯(Blake Farenthold,共和黨、德州)為避免這項每逢奧運即會出現的爭議,已在日前提出「美國得獎選手豁免課稅法案」,以免除選手為獎牌和伴隨而來的獎金繳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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