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藝人高凌風於二○一二年間控告一名男子合誘他太太脫離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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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卻報導「高凌風告金友莊通姦」;高凌風認為報導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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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損害他家庭生活及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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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三百萬元。高院昨天判決壹週刊要判賠繼承訴訟的高家人卅萬元定讞。高凌風二○一二年一月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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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後撤回告訴表示不再追究。高凌風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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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沒盡查證義務,為刺激雜誌銷售量,撰寫標題為「妻與神祕醫師臉書談情」、「高凌風告金友莊通姦」的不實報導,導致社會大眾誤會、太太不願與他說話。壹週刊辯稱,高是公眾人物,他的婚姻問題已是台灣社會所知,也是公共議題,本案是可受公評事項。無論高是提告合誘或通姦罪,壹週刊報導都沒惡意,婚姻不可能只因為一篇報導破裂。高等法院認為,撰文記者曾透過「可信管道」取得金友莊與男子的網路聊天內容,記者只要稍加詢問「可信管道」,就能知悉高凌風提告的罪名並非通姦罪,壹週刊卻為了增加讀者購買意願不實報導,判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