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勞工局統計去年受理性別工作平等暨就業歧視申訴共9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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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懷孕歧視及育嬰留職停薪遭拒等申訴案4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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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前年26件增加近一倍。
勞工局長謝政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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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懷孕歧視案3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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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前年23件增加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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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龍年效應確導致申訴案件增加。去年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案由前年的3件增加為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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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育嬰留職停薪案7件、生理假2件;「性別工作平等」措施包含生理假、育嬰留職停薪、產假與陪產假等。
他說,勞工局曾受理某公司主管直接退回員工生理假的假單,要求改以特休或病假請假;另有某設計公司雖同意女員工生理假,但負責人卻在公開會議及私下批評該員工「囂張、白目」,甚至在該員工向勞工局申訴後予以資遣。兩案分別裁罰1萬元及5萬元罰鍰。
謝政達說,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勞工因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得作為解僱理由,意即公司不能以女性員工懷孕、育兒,將其解僱或資遣。
此外,員工任職滿1年後,在每名子女滿3歲前,可檢附配偶就業證明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能拒絕,也不能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有其他不利處分。
勞工局說,龍年嬰兒潮應會延續至今年,事業單位若涉及拒絕育嬰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可處1萬至10萬元罰鍰;若涉及懷孕歧視禁止規定,可處以10萬至50萬元罰鍰;雇主應遵守法律規定,保障女性勞工權益,以免遭行政處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