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懷疑陳姓女友另結新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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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女友手機傳簡訊給蔣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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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誘他到住處碰面。蔣赴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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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李拿高爾夫球桿痛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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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被逼簽300萬元「賠償書」。士林地院依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李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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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易科罰金;逼簽賠償書部分,因賠償書「從未出現」,判無罪。
蔣不甘被毆、逼賠錢,指控是陳女和男友聯手設局撈錢;但士林地檢署處分陳女不起訴。
李姓男子(57歲)和陳女交往多年,兩人在台北內湖同居。李檢視女友手機,發現她和已婚的蔣姓前同事頻繁聯繫,LINE的對話「根本是在交往」。
去年11月2日,李拿女友的手機傳簡訊給蔣,冒名邀約對方來家裡。蔣說,一進客廳,後腦就被打,對方拿著球桿瘋狂攻擊,逼他描述和陳女的交往過程。他招認後,反而被打得更嚴重。
遭拘禁1小時,蔣控李逼簽300萬「賠償書」。
李事後被捕,他否認誘虐,解釋守在門口是因為訂了披薩,拿高爾夫球桿則是為了「撐開門通風」。法官認為李目無法紀,助長社會暴戾之氣,判刑6月。
陳姓女子稱案發時她在房內睡覺,雖有聽到吵鬧聲,但不知是蔣被打。她並說和蔣互傳簡訊是為了「分享生活細節」,非隔空傳情。,